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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化公司创建承包商安全管理新模式
发布时间:2023-08-18     作者:邬 健   分享到:

承包商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难题之一。其人员流动性强、文化程度偏低、安全素养参差不齐等为客观原因,同时又因各现场作业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不主动等因素的叠加等,造成违章频发、屡有反复、屡禁不止,为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。所以对其约束管理必定是系统工程,必须要从源头上深挖根源,必须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严格依法依规,坚持把外委队伍纳入自有管理体系,与内部人员同管理、同要求、同考核,坚决杜绝“以包代管”“包而不管”现象。

3月份,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《承包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》,明确各承包商为其项目作业过程的安全责任主体,要求作业过程在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同时,严格遵守陕化公司规章制度,并按照“三管三必须”原则,约定项目引进部门、属地单位的管理职责。问题在发展中出现,同时要在发展中消灭。

6月份,公司制定出《承包商日常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》,从承包商引入环节、前期准备、入厂作业、作业过程、作业完成等各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动作。一是要求承包商作业人员每日在属地单位指定地点集合,进行班前列队点名,接受安全技术交底、接受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证件核验等,并规定各作业点明确安全负责人,戴袖标亮明身份;二是因施工需要对原有围栏、平台、踏板、走梯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临时拆除时,应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,经客观评判、科学评估,采取稳妥的“硬措施”隔离后方可拆除,不得采用“警戒线”等软性警示性措施等。目的是确保承包商人员在作业的各个环节,必须做到属地单位的管控,做到承包商人员可控、受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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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主要领导谆谆教导:“我们一定要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”。安全监察部不等不靠,在总结以往经验与做法的同时,查阅国家规范、对标先进单位,根据危化品协会颁布的《化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指南》及陕煤emc网页版登录《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》,制定出《陕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指南》,并对《承包商管理制度》《承包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》《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》再次做了修订。重点突出在合同签订时明确“工程总承包或业务总承揽”;同时要求承包商将项目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备案,约定其应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不少于10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开工前组织召开协调会议,明确安全管理要求、现场作业条件的确认等;在查出承包商违章时,依据规定予以扣减安全风险抵押金,同时将违章情况通报至其上一级公司。另对安全监察部、项目引进部门、项目属地单位、行政保卫部等工作职责进行细化与明确。目的就是要建立承包商自主管理+属地单位监督管理的“双管理”模式。

7月24日,以动力分厂为试点,通过帮扶指导,长期承包商“西安石大”“工大开源”已建立自主管理体系,且经回访效果良好,特殊作业时做到“自主申请、自主审批、自主监护”;8月2日将此成功做法移植于中化环境总承包的BDO污水提升改造项目,分别在BDO现场、合成辖区及气化分厂,采取围挡将施工区与装置区有效隔离,出入口公示项目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,落款为“中化环境陕化项目部”。这一调整既明晰了安全主体责任,又提高了工作效率。下一步,计划将此成功经验不断复制,不断培植,让依法依规生产落实到各个现场。

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。我们将不断优化与健全承包商日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,加强督促检查,促进其自主检查、主动履职,主动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、必要性,塑培其建立“安全就是最大效益”观念。同时压紧压实引进部门与属地单位责任,将各环节安全管理明晰化,将安全管理的规定动作落实落地,切实将自主+监督的“双管理”运行好,决不能放任自流而增大作业风险,为公司安全平稳发展奠定良好基础。(安全监察部 邬 健)